evidence是可数名词还是不可数名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ev调项抗idence是可数名词
evidence
英[ˈevɪdəns]美[ˈɛvɪdəns]
n.证据;迹象;证词;明显;vt.表明;使明显;显示;证实
1、Theevidenceagainsthimwaspurelycircumstantial.
对他不利的这项证据完全是间接证据。
2、Theforensicsci义提有双菜交艺entistswhocarriedouttheoriginaltestswillbecalledtogiveevidence
进行最初化验的法医学家将被传唤到庭作证。
扩展资料
1、来自单数可数名词表示泛指时,前面要用不定冠词a(an),表示特指时,前面要用定冠词the;而不可数名词前不能用a(an)修饰,表示特指时,前面一定要用定冠词the。
如:Heisafactoryworker.
他是一名工人。
2、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前都可以用some,any,alo卫经树tof,lotsof等来修饰,表示一些识报较务,许多
Therearesomeorangesonthedesk.
桌子上有一些桔子。
3、可数而马经状名词前可用具体的数词来表示具体的数量。不可数名词前通常用单位词+of来表示数量。
4、可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的单复数与主语的单复数保持一致。
5、不可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要用单数形式,但是不可数名词前有复数360问答单位词时,谓语动词要用复数形式真探轮级怀法传另。
6、对可数名词前的修饰语提问用howmany;对不可数名词前的修饰语提问用how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