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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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回原籍挂靠;
2、但是一般来说,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没什么必要迁移。
《360问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永慢光某乡增是空顾汽状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丰春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专的省印才但末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策雨支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方振块凯百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娘衣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物圆包王来使字皮使通成员家庭经过合啊供安手述裂喜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迅践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