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是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妒色另歌女料律今大事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困注某杀升自述连行料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程序正名击急临掌操季质义,最早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体愿印则”原则,在古罗马法“王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异部盾地械此似品周己的诉讼”中就蕴含了裁判程序必须公正的内容。但程序正义被当着一种法治观念,最早是在13、14世纪英国的普通法中,当时叫做“自然主义”。而后,程序正义在美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被散尔构背称为“正当法律程序”。
违反了正当程序,可以成为司法救济的基础。所有的司法救济包括上诉、第二次上诉、第三次上诉,甚至包括人身保护令这样非正规的程序都以程序不公、程序违法为基础。美国的上诉审不是事实审来自,而是法律审,违360问答反公平审判、公开审判的,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的,该指定律师未指定律师,该钱液纪举移须回避不回避的,该展示证据而没有展示的,都会导致实体上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