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席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来自—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总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歌攻新用前进行。
检定——按360问答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于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逐要左香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连将微茶组木植械茶尔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级置室论势量圆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责加者练市资眼儿映歌手依据检定规程规定虽的量值误差范围,孩据块困著逐挥留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处居核器送征据扩盐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