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1)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联合购买使用大型的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降低独立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时必须支付的消耗成本可以统一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获得较低的市场价格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降低单个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成本。
(2)降低交易费用。农民买卖农产品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界定和保障农产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交易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进行制裁的费用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如果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就可以使多个成员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相关,成员的数量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
(3)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力的强弱与组织化程度呈正相关。分散的小农户因其规模小、实力弱,进入市场时,很难获得与交易对手平等的谈判地位,极易成为中间商的盘剥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就可有效地抵御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
(4)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首先,降低市场风险。其次还能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和减少技术风险。
(5)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注册申请一个品牌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就可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技术标准,创造出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