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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137条原文

2024-07-15 18:53:39 编辑:zane 浏览量:703

新民诉法137条原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民诉法137条原文

《民诉法解释》第137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2、简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达。

法院电话及微信、快递、上门都联系不到被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普通程序。

新民诉法137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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