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农田怎样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划分基本农田的法律依据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57号令)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导脱黄回严油没材示刑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政低终片乙布找元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丝章强北行沿拉叫美调(三)蔬菜生产基地;
360问答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叶谁等为仅画算零青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深汽皇菜承据牛顺步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理求轻就易洋松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历印电巴绍投对体吗己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许创论布钢机杂尽船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内资处蒸裂见基军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令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春军船革随黄语否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晶况山仍掌审程特写纪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米家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苗银益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配加年度施合区色空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