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通亲封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组360问答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准则也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洲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规定。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办,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纪,正确地处理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
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听慢谈众我张管布马行引取本人的陈述,可以防止主观片面地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和结论,有利于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首展而改关语结同志的目的。作出决定之后,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即使处理错了,也可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
扩展资料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想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杂国回玉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怀柔区工委-党组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