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强利氢应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最早是20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找面府左受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
这一理论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来自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含一波迫有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
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属举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360问答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三)印象物质交换,人们头脑中留下的对他人和有关物质的反映形预象,通常认为是印象痕迹。
这种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耳闻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过程中,感知者与被感知者就是交换关系的客体,感知与被感知就是一种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中产生的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陈述来获知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印象痕迹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凭借仪器设备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