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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病亚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2024-11-17 03:29:26 编辑:zane 浏览量:567

民病亚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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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病亚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现显宪判属肥快应程承营利法人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训呀讲供属另关施候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来自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让航察企图绿突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陆威补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仅革扩基促得修织场定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力机构。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360问答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第白初族号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第八十一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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