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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2024-07-08 15:55:10 编辑:zane 浏览量:723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一)鞋子三包期限: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 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1)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是包退包换包修,包退包换是7天不残不损不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退换,包修是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断底断面脱胶的都可以凭小票到购买地点享受返厂维修的售后服务,所以买鞋一定要到大商场或正规的专卖店去购买,以免日后有了质量问题也没办法处理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鞋类质量进行了如下规定:

1·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2·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3·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5·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6·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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