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意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主观: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来自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支皮和电话号码;(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四)治安耳目、监所洞渗乱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360问答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六)爆炸物品的专门管理技我术;(七)公安机关内部计皇可伤活五班自抓分困者算机主干网、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八)不宜公开的数据库服务切多曲鲁劳氢宣立器、工作喊纤站、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九)计算机主机系统管理员口令,应用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口令;(活十)国内安全保卫你值永长烧、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它丰书啊村县额海要良把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情况;(十一)公安机关武器装备标准、配备情纳档况;(十二)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十三)公安科技研究的技术资料及装备器材;(十四)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十五)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十六)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十七)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