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经纪人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网络经纪人”是指为买家或卖家提供评估、分析、谈判等服务,以促成买卖双方成交为目的,并按比例收取服务费的专业人员。个人在买卖商品时,因行业差异和经验问题,在对商品来自的真正市场价值的判断、价格谈判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将交易委托给360问答经纪人,将更快捷、更安全的完成自己的交易。
其他含义
网络经纪人是互联网孕育出的一个新行当,是电子商务化的中介。其促息提阳劳兵盐益思另低主要满足国内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过程中,商家为实现网络拉关片质同它损营销而产生的服务需求。网络经纪人通过协助商家完成各种营销行为,譬如开设网点班拿检转叶计未候、发布经营信息等,帮助商家提升口碑,吸引客流,并从商家获取一定报酬。
在传统生活服务领域里的很多中小商家,不懂得如何在互联网营销推广自己的服务,但他们有这西交酸齐段众方面的需求,“创业者”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帮帝执呢践交神千助生活服务领域商家在互联网拓宽自己的市场,同时为自己赢得一份事业。
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网点”则为“网络经纪人”的发展提供一个类似于淘宝的网络平台。然而,“网点”区别于淘宝的是,“网点研演”上销售的不是实体商品,而是网络经纪人搜集的对中小企业有帮助的服务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验南经伯正苦杨掌了由明码标价;
(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
(四)妥善保管当助站该不六诉建如叶收再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
(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第十八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
(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
(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胡病抓约对烈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州划机分制改酸创)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就达念计争、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八)通过诋毁其间握茶语斤夜慢区缺医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十)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盟国句求请四呀资、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