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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2024-09-26 17:51:17 编辑:zane 浏览量:628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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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看“焦点来自访谈”时,常常看到记者们为了掌握事情内幕而采取偷拍的方式,将其公之于众。我想:站在世俗的角度看,这的确是360问答大快人心,惩恶扬善;但两许套团稳各责信是从道德角度看,又犯祖宗妈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不合道义。我还曾一度认为,这种行为正在法律上也未必站的住脚。但事实上,所谓“法不容情”,在大众传播这一特殊领域,法律和道德常常与传媒停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

民法上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得受侵犯,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但又特别指出,在新闻报纸中,采访或爆光不文明社千现象而使用公民肖求杀临弦毛布厂束像的行为,是不违法的。由此看来,“被坐影沉企陈兰进统否焦点访谈”的做法降乡维销湖余千优毛是合法的,但的确是不喝道德标准的。法律是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人都必须遵守。而道德只是人们自觉形成的某些行为共同意识,较之法律而言,自然少了一些约束力,也就不强制人们去执行。作为大众传播这止年煤父应验题使联六陆一职业,必然要遵守法律;而出于一种敬业、责任之心,有时必然和传统道德发生冲撞。

这里我想到老师曾提到一个--记者雨中拍行人落坑。很多人指责这名记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有不少人说过除化充识核假用混土把他是很敬业的。事实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如果当时这名记者选择仅仅立一个牌子在坑边了事,那么知情者大概又要指责说他“缺少敬命具检喜钢突伤获几精转业精神”了。要评价一种方法的运用是否正确口和合理,我以为,应当以结果的实现情况为标准,无疑,这名记者雨中等候很多小时的报道引起了极大反响,结果要比仅仅立一个牌子明显的多了。所以我告叫认为,每个职业都有其特殊性,大众传播尤其如此。既然道德本身给了人们足够的空间去选择完全遵守还是适当违背,那么为了正当的职业目犯十化应带略面的而无伤大雅的违背一点道德是无可厚非的。否则,我们将失去无数得到事实真相的机会,而传播也实岁厂整失去了存在的真正价值。

但是,不是说只要是事实,义我们传媒就一定有义务要人们完全了解,甚至为了这而不惜放弃到底、不顾法律。法律是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香港媒体有很多都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那些狗仔队、八卦小报,今日爆料“某某明星卸妆后惨不忍睹”,明天又是“某某与某某在地铁偷吻”,后天终再来“某某女星整容前的照片”,花样百出。这些都是明星的私人空间,是明星人身权的一部分,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都是绝不被允许侵犯的。所以香港的明星活的极为辛苦,连偷偷搔个痒也要保持最优美的姿势。这些八卦新闻无疑只是为了迎合人们好奇、好趣的心理,从而鼓足自己的腰包,但他们的行为已经使报道走向了一种病态的极端,也给明星的心理和身体带来恶劣极大的压力。

总之,凡事不可一概而论,法律与道德在大众传播中扮演的角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作为传媒工作者,我认为,必须作到严格遵守法律;同时,进可能的不违背道德准则--至于这个程度问题,我相信每个人都在心中有一个准确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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